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降低交易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为企业减负减压,武进区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沉淀保证金清理清退作为化解投标人、供应商生产经营压力的重点举措,多措并举做好投标保证金“应退尽退”工作。整个清退工作历时7个月,共清退历史保证金117笔、197.5万元,得到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一致好评。
在清退过程中,主要遇到四方面问题:一是交款企业原有联系方式已经失效;二是由于时间跨度长,交款企业遗失缴款结算凭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资料;三是交款企业已吊销、注销或破产,无法退还;四是违背法律法规及交易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对此,武进区行政审批局、交易中心以问题为导向,采取分类处理举措确保清退工作不留隐患。
一、沟通联系到企到人。多渠道通知交款单位,在交易中心网站多次发布保证金清退通知,请相关市场主体及时办理清退事项,并通过招标采购人、中介代理机构、企查查、工商登记系统为抓手,联系企业工作人员取得交款单位的现有联系方式。
二、退款机制简化优化。核查企业存续正常的,企业核查存续正常的,参考目前实施电子保证金管理系统“原路来、原路回”的收退机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关原始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办理手续,直接网银办理退还手续,并做好备注和相关咨询解释工作。若采用“原路来、原路回”退还方式但因银行账号变更、注销等原因退还失败的,再次通过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企业工商登记档案信息等渠道告知企业,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及时退还。
三、特殊情况一事一议。经核查涉及企业吊销、注销、破产、违约等特殊原因,再次摸清底数后,召开财政局(国资办)、审批局、交易中心等部门参加的公管办联席会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采用退还清算组、原股东、上缴国库等方式依法妥善进行处理。同时,多次咨询法律顾问,确定清退所需的相关材料及合法的程序,确保清退工作合法合规。
下一步,武进区行政审批局、交易中心将按照清旧帐不产新帐的要求,继续在政府采购领域免收投标保证金,在工程招投标领域鼓励采用非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依托电子交易系统,优化收退流程,彻底解决保证金滞留问题,从源头上去“存量”、控“增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