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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财采〔2023〕15号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南宁市本级2023年度网上服务市场采购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财政局 2023-02-20 00:00:00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2023年度我市本级政采云平台网上服务市场模块管理工作,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在2022年度南宁市本级政府采购定点项目启用二次竞价采购模式的通知》(南财采〔2021223号)及《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南宁市本级2023年度框架协议及征集采购过渡期工作的通知》(南财采〔2022296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直接订购模式。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300万元(不含)以下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采购项目。

(二)二次竞价模式。

单项或批量采购工程上限控制价在60万元(含)-400万元(不含)的政府投资

工程施工

项目(包括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和水利工程4类专业)。

二、执行期限

自网上服务市场项目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31231日。

三、入围供应商确定

南宁市本级政采云平台网上服务市场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由南宁市财政局委托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按规定以公开征集方式确定。入围供应商名单、征集公告以及入围公告等相关资料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angxi.gov.cn/查询或下载(查询方式:广西政府采购网信息公告采购公告/结果公告关键词:查询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项目键入“NNZC2021-30189A”/查询政府投资工程施工项目键入“NNZC2022-30205A”—搜索),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网上服务市场采购模块查看入围供应商相关信息

四、交易方式

采购人在南宁市本级政采云平台网上服务市场实行采购。网上服务市场交易操作流程详见操作指南(登录广西南宁市财政局官网https://www.nncz.nanning.gov.cn业务专题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资料下载南宁-网上服务市场操作指南)。

五、监督管理

(一)在政采云平台网上服务市场实施采购的过程中,采购人发现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或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将有关情况向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反映,由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按照协议有关条款(承诺)追究供应商责任,并将处理结果报南宁市财政局备案。

(二)采购人和网上服务市场供应商应严格按本通知要求实施采购,不得虚报项目和随意减少工作量套取财政资金。否则,南宁市财政局将按违反财经纪律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未尽事宜,以网上服务市场合同和征集文件及入围供应商承诺条款为准。

(二)采购单位应当认真执行服务评价和反馈制度,对网上服务市场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作出客观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对网上服务市场供应商诚信考核的依据。

(三)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四)系统操作问题联系电话:95763转广西客服,400-881-7190

     南宁市财政局

202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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