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珠海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公开征集珠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面向全市公开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公告》明确了评审专家所需要的资格标准:(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五)不满70周岁,能够承担评审工作;(六)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七)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能够通过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进行本专业电子评标工作。
《公告》还要求,申请人根据本人专业技术职称以及相应工作年限,按照工程、货物、服务三大类填写申报专业,评审分类数量不超过10个三级专业分类,申报的专业分类与专业技术职称不符或者未达到相应工作年限的,将予以退回。
经上级部门核定,法律服务类人员可依据国家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相应工作年限证明材料申报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会计服务、审计类人员可依据获得的《注册会计师证书》或《中级会计师职称》以及相应工作年限证明材料申报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评审专家报酬待遇方面。《公告》明确入选专家可以优先获取政府采购政策资料信息,可以参与我市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工作,并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相关要求,获得相应报酬,其中评审时间2小时以内的,每人每次400元,超过2小时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小时增加100元。
本次《公告》尤其要求,评审专家要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制度以及业务理论知识,并按要求参加培训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