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省级预算已经省第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预算法等相关规定,省财政厅于2月6日按期完成2023年省级部门预算批复工作,为省级各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等提供坚强有力的财政保障。
2023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自2022年6月启动以来,省财政厅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主动对接服务部门,携手部门共同克服疫情影响下的诸多困难,高质量推进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以过“紧日子”为原则,坚持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三公”经费继续实行“只减不增”,暂缓安排非必要、非急需项目,大力压减非重点、非刚性项目,为保民生、补短板、扩内需腾出财力。二是牢固树立“项目为王”意识。
建立以项目管理为重点的预算编制模式,以“项目化”为依托进行预算审核,坚持“产业为先、项目为王、效益为本”,严格区分项目轻重缓急,确保预算资金能增能减、有保有压,确保预算安排与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相匹配,把宝贵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大力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三是推进全口径预算编制。
在2022年将财政拨款结转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基础上,2023年将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增加编入部门预算,进一步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各类资金的统筹能力。四是提升年初预算到位效率。
要求部门充分做好项目的前期谋划与论证,规范跨部门项目预算编制,对于一个部门牵头管理、多个部门及单位实施的项目,由实际执行的预算单位编制预算,确保预算直接批复下达到实施单位,避免年度中二次调整。五是加大绩效审计结果应用。
进一步强化绩效评价和审计意见与预算安排的挂钩机制,将2022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2022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全面应用到对应的预算项目中,并结合预算执行情况,分析项目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高效,避免形成低效、无效资金造成财政资源浪费。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省财政厅批复部门预算后,省级各部门和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按时批复预算。
在省财政厅批复部门预算后15日内,各部门应及时向所属预算单位批复预算,并同步批复所属单位预算绩效目标。二是严格预算公开。
各部门及部门所属单位作为预算公开的责任主体,应严格按规定在公开时限内做好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三是硬化预算约束。
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执行中除救灾等应急支出外,一般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必须出台的政策纳入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必须追加当年预算的,首先通过调整部门当年支出结构解决。四是加快支出进度。
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预算、用款计划、项目进度、有关合同和规定程序,及时办理资金支付。五是规范资金使用。
树牢过“紧日子”思想,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严格执行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超范围、超标准列支,强化预算指标管理,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列支,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确保财政资金使用规范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