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以单一来源作为首次采购方式开展的采购项目、紧急采购项目必须执行预付款,其他项目鼓励实施预付款,这是安徽省芜湖市减轻政府采购供应商资金负担的要求。据了解,为进一步优化芜湖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芜湖市财政局从供应商切身利益出发,撬动创新发力点,全力推行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通过政府外部提前“输血”实现企业内部“造血”,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促进良性高效履约。
采购文件未载明预付款,供应商可以申请
“2022年4月份我们就出台了《关于推行政府采购预付款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22年4月1日起在全市政府采购项目中创新预付款实施情形、确定预付款最低比例、建立预付款安全保障机制、明确预付款支付时限,推行预付款制度。”芜湖市财政局采购相关负责人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据介绍,芜湖市财政局不断听取、吸收各方合理化意见,进一步出台《关于推行政府采购预付款工作的通知》,对该市政府采购项目预付款支付制度进行了进一步完善,为企业发展“拾柴加薪”。
据芜湖市财政局规定,采购人可以在采购文件制定、签订采购合同时明确约定预付款相关内容及条款;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没有约定预付款的,经供应商申请,采购人可以支付预付款。
据悉,芜湖市还针对预付款比例进行了完善:对中小微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度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金额的40%,不高于年度计划支付金额的70%;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最高可达100%;其他政府采购项目预付款比例可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建立预付款安全保障机制
为缓解采购人对预付款支付后项目实施的风险顾虑,芜湖市财政局还建立了预付款安全保障机制。芜湖市财政局规定,除疫情防控有关采购合同外,政府采购合同预付款在500万元及以上的,由合同各方以中标供应商名义开设银行共管账户,采购人预留印鉴章,采购人按约定比例将预付款拨付至共管账户,供应商就采购项目所需原材料、人员工资等直接相关费用向采购人提出预付申请,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从双方共管账户直接支付;合同预付款低于500万元的,采购人直接按约定比例支付中标供应商预付款。
关于预付款支付期限,芜湖市财政局明确:合同约定预付款的,应于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对于适用于《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项目,该市财政局明确,此类项目预付款从《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