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罚【2022】4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西安福邦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3570274254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西口天朗蓝湖树17号楼1703室
二、基本情况
你公司在西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实战演练活动、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西安市处置森林火灾及防汛应急预案修编采购项目二标段、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编项目采购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问题,上述违法事实清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项“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规定。本机关已向你公司送达《西安市财政局财政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市财函〔2022〕2144号),在法定期限内,你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你公司上述项目采购金额1578000元千分之十的罚款15780元(大写:壹万伍仟柒佰捌拾元整),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即2022年12月29日至2025年12月28日)。 缴纳罚款,请接到本决定书后根据我局开具的缴款通知书于15日内缴至指定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西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西安市财政局
2023 年 0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