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财办罚字〔2023〕7 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陕西大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700236987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三号旺座国际城B座1102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开展 2022 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过程中,发现你公司在代理政府采购项目“长安区 2020 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中,存在未按照规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澄清公告的问题,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本机关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向你公司邮寄送达《陕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陕财办罚告字〔2022〕9 号),告知违法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及依据,并告知你公司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向本机关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材料。经复核,本机关认为你公司的陈述、申辩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
三、处罚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陕西省财政厅
2023 年 0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