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财办罚字〔2023〕1 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陕西首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91610138MA6WR68H0K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飞天路588号北航科技园6号楼四单元三层航大企业服务中心C439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开展 2022 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过程中,经查你公司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陕西省民政厅 2021年‘民康计划’采购项目”,采购计划备案表显示项目类别为货物,采购文件品类名称为假肢、矫正器、助听器、坐便器、轮椅、气垫床,采购文件合同标的为货物,故该采购类别应为货物,但采购文件中价格分值占比仅为 10%,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五款关于“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 30% ”的规定。 本机关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向你公司邮寄送达《陕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陕财办罚告字〔2022〕8号),告知违法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及依据,并告知你公司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
三、处罚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第(十二)项规定,你公司上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陕西省财政厅
2023 年 0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