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财办罚字〔2023〕2 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陕西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6MA6U6FJQ28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高新路88号尚品国际4幢21503室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开展 2022 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过程中,发现你公司在代理政府采购项目“2021 年度陕西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运维项目”存在要求提供原厂授权书的情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陕西秦岭地区极小种群野生动植物保护项目秦岭大熊猫室外活动场地工程项目”存在未列明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要求的情形,违反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的相关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情形。本机关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向你公司邮寄送达《陕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陕财办罚告字〔2022〕10号),告知违法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及依据,并告知你公司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陕西省财政厅
2023 年 0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