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财办罚字〔2023〕6 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陕西天一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19754110M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1号旺座国际城D座2902室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开展 2022 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过程中,发现你公司在代理政府采购项目“2021 年城市快速干道设施维护项目”“ 西安市城市快速干道 2021 年道路、桥梁定期检测项目”“ 西安市公共卫生中心(西安市应急医疗中心)监控维保项目”中,存在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本机关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向你公司邮寄送达《陕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陕财办罚告字〔2022〕6号),告知违法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及依据,并告知你公司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陕西省财政厅
2023 年 0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