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灵武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灵财(采)罚〔2022〕4号一、行政相对人主体类型:供应商二、行政相对人名称:中金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灵财(采)罚〔2022〕4号五、违法行为类型(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六、违法事实:“灵武市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服务七标段采购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22万元。该项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参与投标的两家不同供应商宁夏工银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中金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针对“灵武市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服务七标段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出现在同一保证金专用虚拟子账号(6401001005000003717-6300557407)中的情况。七、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八、行政处罚类型:罚款,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九、处罚内容:对中金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处以1100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十、罚款金额(元):1100.00十一、处罚决定日期:2022-12-28十二、处罚机关:银川市灵武市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