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采购项目年结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做好未完结政府采购项目处理工作。工作具体包括:
一是加快政府采购项目执行。加快政府采购项目执行进度,提高工作效率,尽快签订采购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组织履约验收,及时足额向供应商支付款项。
二是做好未完结政府采购项目处理。已录入未终审的采购计划。此类采购计划是指已录入但是尚未完成走完备案(或终审)流程的采购计划。对于在12月28日前无法完成采购预算、采购计划录入流程的项目,预算单位或财政部门审核岗位进行退回操作,并由预算单位经办岗将其删除。
已备案或终审但未开展采购活动的采购计划。此类采购计划是指已在政府采购管理平台备案或终审,但未发布采购公告的项目采购计划、未下单的协议供货、电子卖场及服务工程超市采购计划、未进行合同备案的支付采购计划。对于此类采购计划由预算单位从平台相关业务子系统将计划退回至采购监管子系统,并对采购计划进行撤销;确需继续开展采购活动,一切后果由预算单位自行负责。
已开展采购活动的采购计划。此类采购计划是指在12月28日前已发布采购公告的项目采购计划、已下单的协议供货、电子卖场及服务工程超市采购计划、已进行合同备案的支付采购计划。对于此类采购计划做保留处理,可继续开展采购活动。预算单位要严格落实“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此类采购计划对应预算指标在新年度予以落实并按约定及时支付;新年度预算指标无法落实的项目,请及时终止对应采购活动的,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预算单位自行负责。
以下为通知原文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采购项目年结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区财政局,各级采购预算单位,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为确保全省2022年政府采购项目年结工作顺利完成,做好新版政府采购品目更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政府采购项目执行
各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的组织协调,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各环节的责任人和工作职责,压实责任,加快政府采购项目执行进度,提高工作效率,尽快签订采购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组织履约验收,及时足额向供应商支付款项。
二、做好未完结政府采购项目处理
(一)已录入未终审的采购计划。此类采购计划是指已录入但是尚未完成走完备案(或终审)流程的采购计划。对于在12月28日前无法完成采购预算、采购计划录入流程的项目,预算单位或财政部门审核岗位进行退回操作,并由预算单位经办岗将其删除。
(二)已备案或终审但未开展采购活动的采购计划。此类采购计划是指已在政府采购管理平台备案或终审,但未发布采购公告的项目采购计划、未下单的协议供货、电子卖场及服务工程超市采购计划、未进行合同备案的支付采购计划。对于此类采购计划由预算单位从平台相关业务子系统将计划退回至采购监管子系统,并对采购计划进行撤销;确需继续开展采购活动,一切后果由预算单位自行负责。
(三)已开展采购活动的采购计划。此类采购计划是指在12月28日前已发布采购公告的项目采购计划、已下单的协议供货、电子卖场及服务工程超市采购计划、已进行合同备案的支付采购计划。对于此类采购计划做保留处理,可继续开展采购活动。预算单位要严格落实“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此类采购计划对应预算指标在新年度予以落实并按约定及时支付;新年度预算指标无法落实的项目,请及时终止对应采购活动的,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预算单位自行负责。
三、配合新版采购品目切换
为适应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预算管理一体化工作需要,财政部印发了《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22〕31号)。请各单位遵照通知要求,使用财政部新版分类目录对应的编码编制新年度采购预算、采购计划及其他涉及政府采购目录品目、编码的事项。新版分类目录切换涉及政府采购管理平台多个业务子系统,为确保目录切换期间的业务一致性,平台计划于2022年12月30日21:00起至2023年1月2日21:00止,进行平台系统升级维护,系统升级维护期间将无法访问系统进行相关操作,请据此情况妥善安排好您的工作。
按照预算执行管理的相关要求,为确保政府采购管理平台与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数据保持一致,请各级采购预算单位根据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进展情况,在政府采购管理平台中做出相应处理。具体处理操作办法可见附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涉及的具体技术问题请及时拨打客服电话与软件公司进行联系,客服电话:400-998-5566按5转1。
附件:政府采购项目年结处理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