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财采〔2022〕13号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财政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预算管理一体化工作需要,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22〕31号),对《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进行了修订。经评估,《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2021年版)》(黔府办发 〔2020〕 35号)暂不调整,有关政策继续执行,仅对集中采购目录相应品目的编码进行修改,修改后的集中采购目录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并同步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22〕31号)各项内容。
附件:1.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
2.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21年版)
3.贵州新旧采购目录品目对照表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