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推进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企业可申报示范项目

政府采购信息网 黄燕 2023-01-03 09:56:28

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推进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推进江西省建筑施工智慧化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数字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施工总承包单位可自愿申报省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示范项目,从8个方面考核,包括人员信息管理、物资材料管理、机械设备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安全隐患管理和BIM技术应用。

《通知》列明申报示范项目的时间为开工后15个工作日内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见附件1),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同意后上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专家对申报智慧工地示范项目进行检查,检查评分可按照《智慧工地项目检查表》(见附件2)。示范项目评分应达到80分及以上。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在每年6月、12月将达到示范要求的项目,汇总上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文如下:

关于推进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的意见》文件精神,推进我省建筑施工智慧化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数字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现就推进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改变传统的管理模式,以安全、进度、质量、绿色施工等现场管理需求为出发点,充分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BIM等新技术,实现“人机料法环”等要素全面感知、互通互联、信息共享、决策分析、风险预控,打造多层级多维度的智慧工地,助力工地协同化智慧管理、精益化智慧生产、一体化智慧监控、精细化智慧服务。

二、主要内容

(一)人员信息管理。主要对项目管理人员和一线操作人员信息采集、岗位职责、持证操作、考勤记录、安全教育、履职情况等进行管理。施工现场应安装从业人员识别采集设备,对身份信息进行现场采集和核验,实时记录和统计相关人员的日常在岗情况及上下班考勤情况并进行综合分析判断。人员管理信息应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名制管理系统互联互通。

(二)物资材料管理。对施工现场使用材料进行全过程管理,包括用量计划、采购、检测检验、进场验收、入库管理、使用记录等,通过数据分析,辅助材料管理。

(三)机械设备管理。对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信息、进场安装、运行、维保、维修、拆卸等环节实现信息化管理。安装起重机械安全监控智能设备,实施开机人员人脸识别,实时采集设备运行状态、预警、超限等信息,相关实时信息和预警信息实现与项目智慧工地管理平台互联互通。机械设备管理信息应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机械设备管理系统互联互通。

(四)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应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和扬尘噪声在线监测设备,并与有关监督部门联网,实现对施工现场重点区域全覆盖监控。重点加强对车辆进出口、施工作业面、基坑、建筑垃圾收集储存点等区域场所实施监控预警,鼓励车辆进出口安装运输车辆超限超载预警装置。相关实时信息和预警信息应进行记录保存。

(五)工程质量管理。日常质量管理工作实施线上运行,质量样板做法、过程管控资料、质量验收情况等可线上查阅,实现质量问题可追溯闭环。工程质量管理信息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

门相关系统互联互通。

(六)安全隐患管理。建立现场安全隐患排查系统,综合利用大数据分析统计等技术工具,分析薄弱环节,查找风险隐患。重点对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行智能监测、预警、消除等环节进行闭环管理,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危大系统互联互通。

(七)BIM技术应用。推进BIM技术应用于工程场地布置及管理、施工方案与工艺模拟、施工进度管理及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等。

三、示范引领

(一)申报受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可自愿申报省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示范项目,并在开工后15个工作日内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见附件1),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同意后上报我厅。

(二)过程检查。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专家对申报智慧工地示范项目进行检查,检查评分可按照《智慧工地项目检查表》(见附件2)。示范项目评分应达到80分及以上。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在每年6月、12月将达到示范要求的项目,汇总上报我厅。

(三)公布名单。我厅对申报智慧工地示范项目实施动态核查,达到示范要求的项目列入江西省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示范项目名单,适时予以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智慧工地建设,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细化措施,定期开展工作调度,积极引导相关企业开展智慧工地建设,并做好施工项目智慧工地建设的指导工作。

(二)协调各方参与。推动建设单位将智慧工地建设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智慧工地建设内容,并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予以支付,保障智慧工地建设顺利实施。施工单位应编制智慧工地建设专项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实施内容、设施设备现场布点图等情况),配备相应的专职管理人员,实时检查智慧工地建设及运行情况。监理单位应审核智慧工地建设专项实施方案,配合智慧工地建设。

(三)建立激励机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多形式、多渠道鼓励在建项目开展智慧工地建设工作,为智慧工地建设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对开展智慧工地示范项目建设的企业实施激励。

联系人:曾国强

联系电话:0791-88511505

邮箱:jxjzyczl@zjt.jiangxi.gov.cn

附件:1.江西省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示范项目申请表

2.智慧工地项目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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