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海南省儋州市四位专家在评审室内相互之间来回串岗,在现场大声喧哗,评审组长在现场多次走到其他评审专家电脑面前进行操作、与其他评审专家讨论评选意见、发表参评单位排名、向其他专家传达评分情况等影响评审结果的倾向性意见,逐项向其他专家传达打分结果。五名评审专家的行为严重违反评审工作纪律,违反独立评审原则,分别被儋州市财政局处以5000元——8000元的罚款,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2022年11月,辽宁省某评审专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申请成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时,提交《辽宁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请书》存在主要工作履历、工作单位意见以及单位公章虚假的情形。辽宁省财政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解聘;
2022年12月,上海市财政局在开展信访举报线索调查过程中,发现该市某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接受询问和约谈时,前后表述不一致,未如实向财政部门反映情况,对案件调查造成阻碍。上海市财政局对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解聘……
2022年,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不良行为引起社会的关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九条明确将申请人或评审专家的七种情形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分别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拒不履行配合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等法定义务;以评审专家身份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公信力的活动。在七种不良行为中,哪些不良行为最突出?记者进行了采访。
丧失客观公正立场
中国气象局计划财务司二级巡视员宋伟,同时也是一名评审专家,他说,评审专家受采购代理机构引导,丧失主观决策的较多。代理机构为了降低采购成本,一次采购成功,往往会引导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坚持原则不够。
水利部预算执行中心政府采购处处长沈桑阳表示,由于评审专家的重要性,现实中难免产生供应商贿赂等情况,作为评审专家而言,要始终保持正确的站位,通过培训,清楚了解评审专家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法律禁止的事情一律不能做。
陕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处理投诉和举报中发现,评审专家专家不专、超评审范围或分值赋分,甚至个别专家干扰评审等问题比较突出。此外,评审专家“熟面孔”影响评审的现象有所增加,对此,陕西省财政厅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上述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
某位不愿透露的供应商向记者透露,有些专业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已经非常熟悉,不仅建立QQ群、微信群,甚至发展出了某些“暗语”,通过“暗语”提前了解政府采购项目情况,并暗地互通信息达到“控标”的目的,对当地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产生了及其恶劣的影响。
主观臆断评价投标响应文件
中国科学院高级工程师、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周列有多年评审经验,他向记者介绍了亲身经历的九种不良行为:一是评审专家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评标活动;二是在评标期间,个别评审专家频繁出入评标室,或多或少影响了其他专家的评审工作;三是在评标过程中,有的评审专家出工不出力、磨洋工,装模作样地翻翻各家标书;四是评审专家没有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认真评审,而是凭个人主观臆断、推测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五是评标开始前,有的评审专家的手机,交一部留一部,私自携带另一部手机进入评标室;六是在评审工作中,评审专家滥用自由裁量权;七是在评标时,有的评审专家不认真审查、评价各家投标文件,而是单凭标书制作的厚薄,来判定主观评审因素的得分多少;八是有的评审专家抄袭其他评审专家的个人评分记录;九是在评标时,有的专审专家心浮气躁,不停地催大家搞快点!以便他(她)赶时间,奔向下一个目的地评标。
周列补充,此外,有的评审专家在评标室大声喧哗,不顾及其他专家的感受,评标室俨然成了“菜市场”;评标完了,立马走人,评标现场一片狼藉等等。
迟到现象较为突出
周列说,诸如此类的不良行为,尤以评审专家不按时(因故补抽专家除外)参加评标活动的现象较为突出,令大多数评审专家的十分反感。究其原因,并不是因为评审专家途中堵车、等公交车等造成的,而是因为评审专家在当天不同时间段应约了几个评审业务,事前无法预计每个评标业务的评审时长,故出现了来去匆匆的“转场”现象,迟到半小时以上已屡见不鲜,更有甚者迟到长达3个多小时,引起监督、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提前或准时达到的评审专家的不满。周列最后说,鲁迅先生曾经说过,无端浪费别人的时间等于谋财害命。这句话,值得评审专家谨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