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要知】投标人和评审专家是小学同学,需要回避吗?

政府采购信息网 王雪燕 2022-12-31 13:06:54

​小王代表公司参与某家具采购项目投标,得知此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中某评审专家是自己小学同学,小王记得相关法律规定,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但是,这位小学同学和小王已经很多年没有联系了,小王甚至都不知道对方现在从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工作,这种情况算不算存在利害关系?需不需要回避?小王一时拿不定主意,随即来咨询我们,那么,投标人和评审专家是小学同学,需要回避吗?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二)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三)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从法律规定内容来看,上述情形中第三项可能与案例中小王的状况有点关系,但是第三项规定,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需要回避,案例中,如果小王说的情况属实,小学同学与自己多年没有联系,也不可能存在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情形,所以不需要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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