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供应商向我们咨询,自己投标的产品和另一家供应商投标的产品属于同一品牌,但是型号不同,那么,投标时,采购人会按几家投标人来算呢?
我们咨询业内专家了解到,在某设备采购项目中,一个供应商用某品牌的A型号产品来投标,另一个供应商用某品牌的B型号产品来投标,那么,算作两家供应商,只要符合条件,都有资格进入评审环节。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7〕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出台后,87号令第三十一条指出,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可以看出87号令出台之后,门槛相对变高了,供应商参与项目投标不管是什么型号,只要属于同一品牌,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都算作一家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