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财政局
关于2022年政府采购供应商
专项检查的通报
各相关单位(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供应商):
按照《西安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专项检查的通知》(市财函〔2022〕1594号)要求,我局于2022年10月12日至10月27日开展了政府采购供应商专项检查工作,经过单位自查、工作组现场检查、检查资料汇总整理等阶段,完成了检查工作,现将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是协议服务期内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物业、保安、保洁、办公家具、印刷、会计师事务所共六类协议供应商,按照每个类别抽取3家供应商共确定18家供应商纳入检查范围(明细附后)。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主要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制度办法和规范性文件等检查内容,包括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内部业务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中标承诺的执行情况、政府采购业务档案管理、变相提供超经营范围的事项等情况。
(三)检查程序
我局要求各协议供应商全面梳理参与的市级政府采购项目,整理项目的相关文件资料,对照《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及《西安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协议书》规定,对各自的执业情况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结合各协议供应商的自查情况,我局随机选取部分项目开展实地抽查。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
通过查阅台账记录、合同、发票、结算单等有关资料,各协议供应商执业情况总体良好,被抽查的18家协议供应商,能够较好的履行承诺,执行政府采购合同。但个别协议供应商在合同签订、票据管理、制度建设、档案管理等方面仍存在违规情况。
(一)合同签订不规范
经检查,西安市碑林区保安服务公司与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签订的“南北院安保服务”合同存在未填写合同签订日期的问题;陕西云砚家具有限公司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的“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供货”合同存在未约定合同期限及未填写合同签订日期的问题;西安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西安灞河新区洪庆新城管理办公室签订的“道路清扫保洁及洒水车冲洗路面”合同存在未填写合同签订日期的问题;西安荣业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西安市第一社会福利院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存在合同签订要素不全及未填写合同签订日期的问题。
(二)票据管理不规范
经检查,西安东方印刷厂、西安加泰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西安天旭办公设备有限公司、西安奇良海德印刷有限公司、广东宏德科技物业有限公西安分公司存在未建立内部发票票据日常领、用、存、销登记台账的问题。
(三)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
经检查,西安万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建立合同管理制度的问题。
(四)档案管理不规范
经检查,西安万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合同等存档资料未进行统一分类和连续编号的问题。
(五)对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关注度不够
经检查,多数协议供应商对官网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关注度不足,本次专项检查通知,多数未能按照规定时限报送资料。
三、整改意见
(一)加强合同管理
建立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洽谈、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日常业务,加强单位内部审核、监督,保证合同签订及履行的各个环节都依法依规,进一步提高合同履约效率。
(二)加强票据管理
建立票据领用、使用、作废、核销等一系列管理流程,以票据申领,票据使用,票据核销,数据上报为一个完整过程,各环节建立档案,并在档案中尽可能完善各要素,保证原始档案的完整、准确。
(三)业务流程梳理常态化
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和特点建立工作流程图,科学合理设置组织机构与岗位,完善和落实岗位责任制,进一步规范内部运行机制,强化内部管理水平。
(四)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尽快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强化单位合同管理意识,明确内部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权限,确保合同调查、谈判、文本拟定、审批、签订与验收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及各环节的控制措施具体明确。
(五)强化档案资料管理
建立业务档案管理体系,设置专职档案管理人员,注重加强沟通联系和收集工作资料,保证工作业务资料全程留痕,有理有据可追溯。
(六)加强对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有关事项的关注
注重加强对官方网站的信息更新,为采购人提供良好的咨询服务,接受并配合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请各供应商逐项认真整改,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将整改结果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报送至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