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单位咨询我们,港澳台独资企业能参与我国政府采购活动吗?
我咨询相关专家了解到,《政府采购法》第十条明确,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法》第二条也进一步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此外,《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强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的规定,我国现行关境是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
与此同时,财政部国库司在留言编号为1354-3527207的回复意见中提出,港澳台企业可分为在内地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和未在内地登记注册的企业,二者在政府采购方面的待遇是不同的。在内地登记注册的企业视同外商投资企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国家保障其依法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未在内地登记注册的港澳台企业视同外国企业,在内地与港澳台对等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前,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适用进口产品管理相关规定。
因此,如果港澳台独资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公司,在境内开展业务,那么可以参与我国政府采购活动,否则不能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