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单位名称: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基础工作、项目执行和落实政策、服务质量和业绩、执行法律遵守纪律等。
四、考核方法
监督考核采取被考核单位自查和考核组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1、工作成效:考核发现,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2021年度较好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编制采购文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量化评审因素、发布信息公告、规范专家抽取使用、加强评审现场管理、答复供应商质疑询问等方面持续优化管理,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节约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较好完成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工作。
2、存在问题:但监督考核中发现,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未全面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存在采购文件将特定行业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未及时退还中标(成交)供应商保证金、未按法定时限公告政府采购合同、质疑成立代理项目数量快速增长、代理项目规模效应不够明显、相关人员业务水平不高以及日常基础工作不够扎实等问题。
六、考核结果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实施办法》(桂财采〔2006〕14号),经综合考核评价,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2021年评定为优秀等次。
七、其他补充事宜
/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