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西安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市财函〔2022〕544号)工作安排,我局组成检查工作组,对陕西华辰景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20家代理机构的100个项目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重点检查代理机构执业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主要涵盖签订代理协议、编制招标文件、采购信息发布、评审委员会组成、组织评审过程、发布中标结果、项目质疑处理、档案资料保管等采购活动的全过程。本次检查于9月底完成了代理机构自查、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并向各有关代理机构下达了检查决定和检查结论。
本次检查的20家代理机构为:华夏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陕西德仁招标有限公司、陕西东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陕西海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陕西华辰景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陕西明正招标有限公司、陕西瑞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陕西信必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正信招标有限公司、陕西知源集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陕西中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陕西中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陕西中裕天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陕西中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同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伟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西安华力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存在问题
通过本次检查发现,各采购代理机构都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包括委托代理协议签订不规范、采购文件编制有缺陷、评审现场管理不严格、信息公告要素不全、档案资料不完整等四大类十三项问题。
(一)委托代理协议和采购文件编制方面
1.委托代理协议内容不完善:部分代理机构存在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未明确档案保存、协议解除及终止等具体事项的问题。
2.委托代理协议签订不规范:个别代理机构存在委托代理协议的委托主体与签章不一致的问题。
3.采购文件编制存在缺陷:少数代理机构的采购文件,部分条款前后表述不一致及评分分值设置错误等问题。
以上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二)组织项目评审方面
1.资格审查表未签字:个别代理机构存在供应商资格审查表无审查人签字确认的问题。
2.供应商响应函与报价表金额不一致:个别代理机构存在供应商响应函与报价表金额不一致的问题。
3.评审现场未统一保管通讯设备:多数代理机构存在组织评审现场未统一保管通讯工具的问题。
4.投标文件与评审结果部分内容不一致:个别代理机构存在投标文件与评审结果部分条款不一致的问题。
以上不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的相关规定。
(三)信息公告发布方面
1.信息公告要素不全:少数代理机构存在信息公告内容缺少成交标的名称、数量、单价及服务要求等要素。
2.未发布采购结果公告:个别代理机构存在未发布采购结果公告的问题。
3.未及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个别代理机构存在未按规定及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问题。
4.采购结果公告与成交通知书未同时发出:少数代理机构存在项目采购结果公告与成交通知书未同时发出的问题。
以上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四)档案资料管理方面
1.汇编资料不完整:部分代理机构的项目汇编资料缺少评审工作纪律的书面文件、开标过程的记录资料、采购信息公告和采购结果公告资料、书面通知供应商更正事项的资料及单一来源公告等资料。
2.影像资料保存不完整:少数代理机构存在评审现场录音录像不完整的问题。
以上不符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三、执行较规范的代理机构
本次检查中,政府采购制度和政策执行比较规范的有以下3家代理机构:
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陕西明正招标有限公司、陕西正信招标有限公司。
四、相关要求
(一)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采购代理机构要认真逐项进行整改,完善项目招标各个环节。从签订代理协议、编制招标文件、采购信息发布、评审委员会组成、组织评审过程、发布中标结果、项目质疑处理、档案资料保管等环节全面进行梳理,查找漏洞,规范管理。
(二)各采购代理机构要加强队伍建设,组织经常性的业务学习和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更好地服务采购单位。
(三)各采购代理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岗位设置、采购流程及重点环节控制管理等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运作效率和政府采购行为的规范性。
(四)各采购代理机构要严格依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守职业道德,依法操作,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