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HNGP2021-115
二、项目名称:海南广场机关食堂改造设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供应商:深圳市商厨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3862822A)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江岭社区竹园第二工业区6号第1栋1-2层
四、基本情况
深圳市商厨科技有限公司在参加海南广场机关食堂改造设备项目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的表述与事实不符。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之规定,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规定的情形。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厅作出以下处罚决定:对深圳市商厨科技有限公司处以本项目中标金额(3852503.8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19262.52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海南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