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诉人、被投诉人基本情况
投 诉 人:山西佰亿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长治市太行西街406号新闻中心东长治商务大厦C座16层1606号
法定代表人:秦鹏
委托代理人:周珍兵
联系电话:18216634088
邮政编码:047500
被投诉人1:贵州瑞泰鸿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凉都大道西路168号109室
邮政编码:553001
法定代表人:罗青
联系人:罗青;联系电话:0858-8766990
被投诉人2:六盘水市第一中学
地址: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路与井海路交汇处附近北
邮政编码:553001
法定代表人:许路林
联系人:罗海瑞;联系电话:0858-8198374
二、投诉受理情况
投诉人山西佰亿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对被投诉人贵州瑞泰鸿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六盘水市第一中学委托代理采购的 “六盘水市第一中学双水校区运动场改造项目”(项目编号:RTH20220902)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2年11月28日收到《投诉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机关对投诉人提起的投诉依法进行了受理。并依法向被投诉人贵州瑞泰鸿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送达了投诉书副本,调取了该项目的相关材料,现已审查结束。
三、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及请求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设置“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第七章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中需要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指定检测标识、标示、检测标准;检测报告要求具体参数超出GB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国标”条款是违反教体艺厅函[2018]72号中明确规定2018年11月1日以后交付的中小型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必须执行GB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章 采购需求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投诉事项2:已公示的中标结果无效。
事实依据:六盘水市第一中学双水校区运动场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第七章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成品中有害物质限量及气味要求第十七点要求:二硫化碳/ (mg/ (㎡•h) ) ≤7.0;而在GB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的要求为:二硫化碳/ (mg/ (㎡•h) ) ≤1.0。
(二)投诉请求
请求:
1、取消本项目中对检测报告非强制执行的检测标准、标志、标示的具体要求。
2、将检测报告中对检测内容具体参数的要求修改为:满足国家标准。
3、撤销已公示的中标结果,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调查事实及处理决定
(一)调查事实
经查,关于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九条 第二款 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要求的技术参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投诉事项2:六盘水市第一中学双水校区运动场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第七章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成品中有害物质限量及气味要求第十七点要求:二硫化碳/ (mg/ (㎡•h) ) ≤7.0;而GB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标准中表4(续)中二硫化碳/ (mg/ (㎡•h) ) ≤7.0,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见下表:
(二)处理决定
鉴于上述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
投诉人的上述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投诉人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或贵州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