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2年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的通知
焦财采购[2022] 14号
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加强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集中采购机构操作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对你单位2022年度工作进行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内容
1.集中采购机构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府采购政策的情况;
2.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3.集中采购机构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
4.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专业技能、服务态度和廉洁自律情况;
5.采购价格、资金节约率情况;
6.采购文件的编制水平;
7.询问、质疑答复情况。
二、考核组织
市财政局组织考核小组对你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小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牵头。
三、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采取定性与定量、自查与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分两个阶段:
1.自查阶段(2022年12月27日至2023年1月10日)请你单位对照考核范围和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客观分析取得成绩和存在问题,形成自查报告,并填写附件(评估得分需附证明材料)。
2.现场考核阶段(2022年1月11日至1月19日)。考核小组对你单位报送的自查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核对,并按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形成考核意见。
四、考核结果
根据考核小组的考核意见,市财政局结合政府采购日常监管工作通报考核情况。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级次。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89分的为良好;60—79分的为合格;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附件: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评估表
焦作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