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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安财采评通字﹝2022﹞3号)

安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2022-12-20 00:00:00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

有)

MSZBSJ2021018

二、项目名称:

安康市中心医院纤维胆道镜等医疗设备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陕西明石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安康金州国际城5号楼2单元1501室(安康市育才路104号)

四、基本情况

       按照《财政部关于结合疫情防控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2〕18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7号)文件工作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依法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我局按照《安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安财采管〔2022〕15号)的安排,对省财政厅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确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了监督评价。存在以下问题:1.评分未量化细化,存在横向比较评审评分。2.采用电子化投标的项目收取招标文件费用。3.未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2、财政部87号令第二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五条;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等相关规定,责令陕西明石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限期整改,并于15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安康市财政局。

六、其他补充事宜

       


安康市财政局

2022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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