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
有):
SXCX-AK2021-035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长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西七路295号
四、基本情况
按照《财政部关于结合疫情防控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2〕18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7号)文件工作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依法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我局按照《安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安财采管〔2022〕15号)的安排,对省财政厅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确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了监督评价。政府采购监督评价项目存在以下问题:1、评分未量化细化,存在横向比较评审评分。2、采用电子化投标的项目收取招标文件费用。3、文件发售要求携带资质文件。4、公开招标项目资格审查由评标委员会审核。5、未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五条;2、财政部87号令第二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五条;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等相关规定,责令长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并于15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安康市财政局。
六、其他补充事宜
安康市财政局
2022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