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财罚决字〔2022〕1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陕西源通恒亘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1002MA70YE8Y2P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汉王镇牛尾村1组25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2022年9月19日对你公司参与“汉中市群艺馆美术展馆装饰装修工程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1021410.95元)时存在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发现你公司在参与该项目中存在下述违法事实: 2021年12月29日你公司在参加“汉中市群艺馆美术展馆装饰装修工程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时,提供的两项业绩材料(丰阳大酒店客房套房维修改造工程,徐望镇邵家湾村村卫生室装修工程)均为虚假材料。 以上事实有山阳县丰阳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回复函,徐望镇邵家湾村委会的《情况说明》及证人证言,你公司李磊、马启猛的《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你公司上述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应受处罚的情形。 本机关于2022年11月23日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了违法事实、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并告知享有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权力。你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提交了听证申请,本机关于2022年12月13日举行了听证。经过听证,本机关认为你公司提出的程序不当和处罚结果过重的申辩理由均不能成立。
三、处罚结果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的通知》第九条,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即5107.05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汉中市财政局
2022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