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2年度集中采购机构
监督考核的通知
安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集中采购机构执业行为,提高集中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监察部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开展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采购文件档案管理、采购工作质量等内容。
二、考核方式
采取自我考评与书面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随机抽取货物、服务、工程类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方式采购相关文件资料(不少于10个项目)、询问及质疑答复情况和采购制度建设资料,对照《测评表》进行评判。自我考评由市政府采购中心自行组织,形成自评报告。书面考核由市财政局组织的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三、考核时间安排
(一)自我考评(12月16日至12月28日)
采购中心按照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自评,整理考核材料,形成自评报告。自评报告12月28日报送市财政局。
(二)书面考核(12月28日-元月10日)
市财政局成立考核小组,对从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清单中抽取的项目进行书面考核,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内容和要求,对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供的相关资料、自评报告等进行综合量化评分并形成书面考核意见,考核结果将在安阳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布。
四、工作要求
你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当按《测评表》进行自我检查,总结2022年工作突出亮点,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并同时做好相关检查所需文件、数据、资料的整理工作,以备考核小组查看。
附件:安阳市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测评表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