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县财政局
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临财采决〔2022〕4 号)
当事人:海南双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燕媚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海德路9号现代花园B型楼第8层4-802房
你单位代理组织的“临高县2022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提前批)学校生活设备设施项目(项目编号:HNSQ2022-08-003)”(以下简称“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我局受理海南豫洛庞办公用品有限公司的投诉后审查发现,你单位在该采购项目存在招标文件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构成差别或歧视待遇问题,和评审标准未设置按照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打分,而通过投标文件之间的比较进行打分问题。
综上,我局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给予警告,你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局。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临高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高县财政局
2022年12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