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日前印发了《关于优化政府采购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优化政府采购疫情防控措施作出安排。
根据《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疫情防控和实际工作需要,提前至项目评审开始前48小时抽取评审专家,最迟抽取时间不变。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正常抽取规则,随机抽取3次仍不能满足项目评审需要的,可由采购人自行确定部分或全部评审专家。
《通知》明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做好采购活动场所的通风、消杀工作,对进入开评标现场参与采购活动的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等相关人员,须扫码并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通知》强调,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已开通“线上投诉”渠道,鼓励供应商采取线上或邮寄方式进行投诉等。各级财政部门可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暂停供应商投诉的现场受理、质证和调查取证等工作。因疫情防控导致财政部门无法按照投诉处理程序规定期限进行处理的,可酌情延长处理时间,并以适当方式告知相关当事人。
《通知》要求,对适宜进行线上评审的项目,推动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组织实施,实现项目受理、文件编制、投标响应、开标评审、成交通知、资料归档全过程信息化、标准化和无纸化操作。通过实施电子化采购,积极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降低交易成本,有效破解疫情下的采购难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真正实现“采购不见面,投标零跑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