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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章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赫财采投处字〔2022〕2号)

赫章县财政局 2022-12-02 00:00:00

投诉人:贵州安顺福泰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内 

法定代表:董伟

授权代表:雷小敏

联系电话:18685439779

被投诉人1:赫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毕节市赫章县狮山路赫章县第二中学西侧约140米

法定代表:徐铭

联系人:陈浪

联系方式:13658571886

被投诉人2:贵州泓德建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麻园街道博泰美欣明珠安置房 2号3单元 1002号

联系人:彭阳

联系方式:19385725501

投诉人参加“赫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采购赫章县240L垃圾桶项目”(项目编号:GZHDJS-CG-202201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因对被投诉人贵州泓德建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2年11月17日向我局递交了投诉书。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依法进行了受理,并于2022 年 11 月23 日将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送达被投诉人。

投诉人投诉事项:

投诉人投

诉事项

一:

投诉人贵州安顺福泰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参加被投诉人贵州泓德建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2年11月10日组织召开的赫章县240L垃圾桶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过程中,评审专家以投诉人贵州安顺福泰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法人代表以及授权委托书中的身份证正反面放置颠倒,认定投诉人贵州安顺福泰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编写,从而判定投诉人贵州安顺福泰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为无效投标。

调查核实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87号)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经核实,该采购项目《磋商文件》3.6.1条(符合性审查)格式、签字、盖章要求,响应文件必须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指定格式要求,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或审查项要求签字或盖章。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 第十一条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投诉人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未提出质疑 ,视为认可该采购文件,采购文件附件2:提供了授权委托书指定格式,供应商应该按照采购文件附件2:提供了授权委托书指定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于身份证哪一边是正面哪一边是背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四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式样为聚酯薄膜密封的单页卡式,证件采用国际通用标准尺寸,彩虹印刷,正面印有证件名称和长城图案,背面登载公民本人黑白照片和身份项目。

投诉人贵州安顺福泰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未提出质疑,居民身份证正反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四条中也有明确规定,不能因为投诉人对身体证的正反面的认知错误而否定本次采购活动。故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一不成立。

投诉事项二

中标公司中标价格严重高于市场价格 

投诉人贵州安顺福泰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认为本次磋商文件中采购预算为¥556500.00 元,中标(成交价格)为¥545900.00元,240L采购数量为2650个,核算下来每个垃圾桶单价为206元,加厚型240L挂车桶市场平均价格为120元-150元,中标(成交)价格明显严重高于市场价。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十七条规定。

调查核实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四条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磋商文件》第四章4.1.2投标供应商的技术与商务得分(满分70分)为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提交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评出后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得分(满分30分)将由投标供应商在投标现场填报递交的最终报价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获得;综合得分由技术与商务得分、政策性加分和报价得分相加获得。4.2.1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的保证 。第已列明:磋商基准价是指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本项目的磋商基准价。

最终成交结果是专家按照磋商文件评分标准评出,且成交价格没有超过预算价格,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二不成立。

诉事项三

 招标活动过程中存在不正当竞争  

投诉人贵州安顺福泰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商家共有7家,其中4家均因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位置放置颠倒被判定无效投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只有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必须在3家以上才能进行下一步竞争性磋商评审,否则予以废标。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实《符合性审查》表,投标供应商共7家,其中:因疫情未到场弃权的1家,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3家,剩下的3家符合性审查通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而本次采购符合条件的供应商3家,没有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招标活动过程中不存在不正当竞争。投诉事项三不成立。

  综上所述,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情况,我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一、二、三均不成立。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赫章县人民政府或毕节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赫章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赫章县财政局

                             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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