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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财政局 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结果公告

咸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2022-12-09 00:00:00

一、项目编号:

咸阳市市级16

二、项目名称:

咸阳湖管理处统一广场龙柱喷泉升级改造工程项目、长武县信息化服务中心采购电子政务外网升级和安全加固项目、咸阳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与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编制采购项目、咸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渭河南岸市政污水处理项目、永寿县交通运输局平遥村至河道村(永乾界)三级公路改建工程建设用地选址勘界预技术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西安瑞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咸阳市玉泉西路先河之都六楼612室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西安瑞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上述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少于20日;招标文件的提供期少于5个工作日;汇编资料未保存采购合同、履约验收资料;未保存音像资料;委托代理协议缺少档案保存、代理费用收取标准、协议解除及终止、违约责任事项约定;竞争性磋商项目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评标报告内容不完整,未见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以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代理机构协助委托方进行履约监督和项目验收,然未见履约验收书;.未提供保证金退还材料;竞争性磋商项目无法确认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是否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竞争性磋商项目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少于5个工作日;未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公告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未与成交结果一并发出的问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西安瑞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咸阳市财政局

2022年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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