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财购〔2018〕16号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落实“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颁发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9—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9—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