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监督处理 (2022年第34号)
一、项目编号:
[3500]FJGGZY[GK]2022038二、项目名称:
福建商学院连江校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福建商学院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西江滨大道2号
当事人2: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
当事人3:福建省中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诺物业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瀛洲街道六一中路439号红星商住综合楼3#楼03单元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收到福建商学院情况反映,称在其委托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福建商学院连江校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3500]FJGGZY[GK]2022038,以下简称本次采购项目)中,中标供应商中诺物业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据此,本机关对本次采购项目启动监督检查。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福建商学院的委托,于2022年8月5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8月31日组织开评标,并于2022年9月1日发布结果公告,结果公告显示中诺物业公司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截至本处理决定作出之日,本次采购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本机关认为,中诺物业公司在本次采购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与宁化县总医院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该《物业服务合同》经宁化县总医院证实,非宁化县总医院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中的“宁化县总医院”印章非宁化县总医院加盖。中诺物业公司调查中称有与宁化县总医院签订合同,但未就中诺物业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和宁化县总医院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是否真实予以回应,也未提供宁化县总医院获得荣誉证书时中诺物业公司在管项目合同的原件。根据现有材料,中诺物业公司在本次采购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交的《物业服务合同》与事实不符,为虚假材料。综上,中诺物业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虚假材料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采购人反映的中诺物业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事项成立。
鉴于本次采购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仅推荐1家中标候选人,无其他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本次采购项目中诺物业公司中标无效,采购人福建商学院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对中诺物业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另行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项
无
福建省财政厅
2022-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