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充分发挥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省财政厅对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进行了升级完善,定于2022年12月3日(周六)晚上八点上线新功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人内控制度。
在“采购人管理”模块下增加“采购人内控制度”功能,采购人在采购计划备案之前需要先行提交本单位的内控制度相关信息(2023年1月1日起,系统将进行强制限制)。二、采购计划备案。
优化采购计划备案业务功能,采购人在进行采购计划备案时需按照“实施计划--采购需求--风险控制”的顺序进行填报,网上商城、分散采购限额以下的项目、双备案的招投标建设工程项目不作强制填报采购需求要求(2023年1月1日起,系统将对除网上商城、分散采购限额以下、双备案的招投标建设工程项目之外的项目进行强制限制)。三、其他公告。
取消预算单位发布“其他公告”功能。四、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公告
。对于实行双备案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发布公告方式调整为:在“信息发布--采购公告发布”功能中选择对应的公告类型进行编辑发布,且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为准。五、合同备案。
除分散采购限额以下项目及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之外,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备案与结果公告进行关联,未发布结果公告将无法进行备案合同。六、中标结果变更备案。
优化中标结果变更备案功能,属于“因质疑变更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弃标”“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改变采购结果”“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等情形的省直单位中标结果变更,对此类依法依规实施报告(备)的事项在政府采购系统自动备案。附件:系统升级操作手册
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2022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