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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上年度数据的中小企业,如何填写声明函?

政府采购信息网 赵志明 2022-11-28 10:26:00

​政采百科第75期:没有上年度数据的中小企业,如何填写声明函?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这意味着,《中小企业声明函》是企业能否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唯一凭证。我们来看一下《中小企业声明函》,需要填写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以及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数据。

在《中小企业声明函》底部还有这样一句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这是不是说,新成立企业的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这三栏都可以空着,只写自己属于中小企业就行?

财政部曾经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中对这个问题专门做过解释:新成立企业应参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如实判断。认为本企业属于中小企业的,可按照《办法》的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首先要明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三栏的数据,肯定是要填写的。不填写,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就无法判断其是否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这份声明函就无效了。但是新成立的企业又没有上一年度数据,该如何“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如实判断”呢?

工信部曾经在2021年4月发布过《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没有上年度完整数据的企业规模类型划分,从业人员、资产总额以划型时的数据为定量依据,营业收入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这样就解决了新企业又没有上一年度数据的问题。但是这个文件还是征求意见稿,没有正式出台。在目前这个过渡阶段,到底该怎么办呢?

我们的建议是,一方面,新企业可以参考这个规定来填写自己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同时还要作出专门的书面说明,把企业本身新成立的情况及相关材料如实说明;另一方面,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对于作出书面说明的新企业,也要尽量得认可其声明函。

这也是在目前这种过渡阶段的一种特殊处理,等新版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出台以后,这个问题也就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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