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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百科:供应商不讲武德,重复不断地针对政府采购项目质疑同一个问题,怎么办?

政府采购信息网 赵志明 2022-11-14 09:45:50

政采百科第74期:供应商不讲武德,重复不断地质疑同一个问题,怎么办?

​时不时地有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向采购学园吐槽:有时遇到供应商针对同一个问题重复质疑,扰乱正常的采购程序,不胜其扰。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实际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对此有专门规定: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但有的采购人不知道有这一条规定,或者编制采购文件的时候忘记把这一条写进去,这样的话,确实也没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当然,如果采购活动没问题,每次都程序性答复“质疑不成立”即可。

但即便这样,其实也并不会发生无限次质疑的情形,因为《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也就是说,质疑是有期限的,超过七个工作日就无权质疑了。

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形是,采购人因质疑成立发布了更正公告,这时候更正的这部分事项是要重新计算质疑期限的。供应商针对更正的事项又提出了质疑,这是法律赋予供应商的权利,应该依法作出答复。

另外,质疑其实一般也并不会影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政府采购中的质疑不像招标投标法中的异议,招标人答复异议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政府采购中,一般情况下,如果采购活动没问题,采购人对质疑事项做程序性答复,采购活动继续进行即可,不需要暂停。

最后,还是要提醒一句,采购文件中一定要把“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这一条写进去,这样就可以避免供应商重复质疑了。

好,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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