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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昌吉市财政局 2022-11-11 00:00:00

关于对昌吉市垃圾分类处理建设项目-垃圾分类设施购置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名称:昌吉市垃圾分类处理建设项目-垃圾分类设施购置(项目编号:CJSCG-HW2022-018A,包号:二标段)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21楼


被投诉人1: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地  址:昌吉市绿洲南路142号


被投诉人2: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昌吉市长宁路17号市财政局一楼102室


相关供应商:湖北宏宇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经济开发区交通大道1089号


三、基本情况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路通公司)对昌吉市垃圾分类处理建设项目-垃圾分类设施购置(项目编号:CJSCG-HW2022-018A,包号:二标段)于2022年10月1日向被投诉人1昌吉市城市管理局(下称城管局)提出质疑,城管局于2022年10月4日就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普路通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服,于 2022年10 月9 日向我局提起投诉。因新疆疫情原因,于10月17日受理。随后我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职责权限,开展调查取证、专家论证等工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湖北宏宇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宇公司)虚假应标,投标产品25吨多功能道路清洗车(燃油)、18吨多功能道路清洗车(燃油)、18吨多功能道路清扫车(燃油)不符合实质性技术条款、不符合其他技术条款,宏宇公司涉嫌虚假响应、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要求其中标结果无效,应予以处罚。


投诉具体内容:


事项一、虹宇牌HYS5250GQXE6型清洗车不符合25吨多功能道路清洗车(燃油)技术要求,宏宇公司涉嫌虚假响应谋取中标。


(1)虹宇牌HYS5250GQXE6型清洗车不符合实质性条款“★后喷雾装置:车辆后方装备喷雾装置,用于夏季调节空气温度”。


(2)虹宇牌HYS5250GQXE6型清洗车不符合实质性条款“★水路系统:具有两套独立的高低压水路;装备有侧喷嘴,进行侧冲洗”。


事项二、虹宇牌HYS5180GQXE6型清洗车不符合18吨多功能道路清洗车(燃油)技术要求“水罐容积:最大容积≥9500L”,宏宇公司涉嫌虚假响应谋取中标。


事项三、宏宇公司至少有2项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要求,最高只能得96分,我司得分96.06分、排第二名,请依法确定我司为第一中标人。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相关文件,调查论证后,作出如下决定:


投诉事项一(1):该投诉事项成立。经投诉调查阶段论证,查询宏宇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和“国家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http://app.miit-eidc.org.cn/miitxxgk/gonggao_xxgk/index.html)以及具有国家法定部门出具的整车检测报告,宏宇公司HYS5250GQXE6型清洗车达不到参数要求。


投诉事项一(2):该投诉事项成立。经查询宏宇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和“国家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http://app.miit-eidc.org.cn/miitxxgk/gonggao_xxgk/index.html)以及具有国家法定部门出具的整车检测报告,宏宇公司HYS5250GQXE6型清洗车改装车产品技术参数表达不到参数要求。


投诉事项二:该投诉事项成立。经查询宏宇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和“国家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链接同上),宏宇公司HYS5180GQXE6型清洗车改装车产品技术参数表清楚写明“罐体有效容积8.75立方米”;政府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国家轿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QA19001QUE431)也清楚写明“罐体容积(m³):8.75”,系原评标委员会评审有误。


投诉事项三:该投诉事项不成立。该项目总评分分值由商务、技术、价格和服务及其他部分组成,经调查论证你公司与其他投标人均有不同程度的扣分,驳回贵公司要求依法确定为第一中标人的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一、二成立,由于事项一属于实质性响应部分不允许出现负偏离,应将宏宇公司投标作废标处理,认定该成交结果无效。经投诉调查阶段取证论证,认为原评标委员会本标段存在评审错误,决定废止本项目中标结果,责令采购单位重新组织招标。


普路通公司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昌吉市人民政府或昌吉州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昌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昌吉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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