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HNHZ2020-158(E包)
二、项目名称:2020年保亭县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教育装备类购置项目(E包)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海南铭智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住所地:海口市蓝天路31号名门广场(北区)B座2006房
法定代表人:游桂枝
电 话:13136082336
当事人2:海南阳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海口市美兰区椰林路欣安花园A座506房
法定代表人:张晓芬
电 话:13097035198
当事人3:深圳市旧风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平湖社区富裕路1号
法定代表人:詹寒英
电 话:15216024986
四、基本情况
根据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审计局转来的《关于县教育局等2个单位4个采购项目涉嫌投标单位(供应商)串通投标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保审移〔2022〕11号)文,我局按程序对“2020年保亭县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教育装备类购置项目(E包)项目”启动监督检查。
经查事实:2020年8月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委托海南和正招标有限公司负责2020年保亭县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教育装备类购置项目(E包)招标代理工作,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投标单位为海南阳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海南铭智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深圳市旧风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2020年8月24日,海南阳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最终以120.126万元中标。经查,在本招投标项目中海南阳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王小军作为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海南阳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授权委托书上显示王小军为海南阳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理),而王小军的社保缴纳记录显示从2020年4月至2022年2月,王小军就职于海南铭智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同时,深圳市旧风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投标授权代理人夏舒敏(授权委托书上显示夏舒敏为深圳市旧风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理)持有海南铭智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5%的股份。
本局认为,三家投标单位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投标人恶意串通的情形。
五、处罚决定和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本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执行时间自2022年11月11日至2023年11月10日止。
六、权利告知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或海南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