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财投处﹝2022﹞1号
一、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木源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翁福红
联系电话:13506794527
授权代表:李军
联系电话:15857982785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前仓镇前仓村南溪路180号
被投诉人1:天柱县教育和科技局
法定代表人:申群飞
地址:天柱县凤城街道中山路1号
电话:0855—7522470
被投诉人2:贵州三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经禹
地址:凯里市银桂大道1号城市之门综合体B栋12楼12号
电话:15808552199
二、投诉受理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天柱县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班班通、云计算机教室、智能录播室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2年10月13日向本局提起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本局对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依法进行了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投诉人的请求:
投诉人请求认定该次中标单位的中标无效。要求采购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召集专家对该项目整体及智慧黑板部分“招标参数及评分标准”重新进行论证,论证后完全满足要求的品牌超过三家。
四、调查事实及处理决定
由贵州三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该项目,于2022年6月9日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意向公开;7月25日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需求公示; 8月17日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被投诉人9月7日收浙江木源工贸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提出质疑,并于9月12日对投诉人质疑的问题已作出回复。被投诉人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决定9月29日对该项目组织公开招标。9月30日被投诉人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该项目中标供应商是贵州智云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经查,该项目的投诉人于2022年9月16日收到质疑回复函,2022年10月13日由投诉人的授权代表人李军将《关于天柱县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班班通、云计算机教室、智能录播室设备采购相关问题的投诉信》,送达天柱县财政局。投诉人对被投诉人的答复不满意,未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起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第、第十九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本局决定驳回投诉。
另查明,投诉人未按该项目采购公告的要求在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下载获取该项目的招标文件;没有按该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缴纳投标保证金;也没有按该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登录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该项目开标会议,完成在线递交投标文件、在线签到、在线解密等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第二项规定:“财政部门经审查,有投诉人不是参加投诉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当事人、被投诉人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当事人、所有投诉事项未经过质疑、所有投诉事项超过投诉有效期、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投诉等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并及时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投诉人浙江木源工贸有限公司不是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当事人。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第二项的规定,本局认定为无效投诉。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投诉人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天柱县人民政府或黔东南州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黎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