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优化营商环境规划的通知》(黑政规〔2021〕20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响应)电子保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财规审〔2022〕25号)等有关规定,拟在全省推广使用投标(响应)电子保函替代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公开征集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响应)电子保函担保方,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本次征集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可开展非融资担保类业务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
参与条件及要求如下
一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经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登记备案,获得开展保函业务的相关经营许可;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行业监管要求。
二是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是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四是有完善的业务管理、风险控制制度和偿付能力。
五是已获得总行(总公司)或省行(省公司)参与黑龙江省各级政府采购投标(响应)电子保函业务授权。
六是具备与黑龙江政府采购网对接的技术能力,按照统一接口规范(详见附件3、附件4)要求进行相关业务数据对接,并承担对接费用。
七是具有在黑龙江省已获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相关资质的分支机构。
八是在投标(响应)电子保函有效期内,若财政监管部门认定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存在违反采购文件或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形,采购人有权提出索赔申请,担保方应在接到索赔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征集活动的起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9:00至2022年11月15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