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神鹰服饰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2年8月8日提交的针对“黔西南州法院系统法官、法警服装采购项目”(州公易采【202207】035)的投诉书收悉。经审查,投诉材料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于2022年8月9日向你单位送达《黔西南州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投诉限期补正通知书》要求你单位按照规定限期补正投诉材料。2022年8月11日收到你单位补正后的投诉材料,经审查,你单位补正后的投诉材料仍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黔西南州财政局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