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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剑河县财政局 2022-10-12 00:00:00

剑财采投处〔2022〕1

一、项目编号

GZZFCGZD2022-07

二、项目名称:剑河县民族中医院服务外包(保洁、保安、停车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基本情况

    人:贵州兴鑫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址:贵州省三穗县东门南路14号

法定代表人:吴细池

联系方式:18185528818

被投诉人1:贵州智典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碧阳街道百里杜鹃路招商花园城E区商务中心办公楼23层13路

  人:陈健

联系方式:15985460615

被投诉人2:剑河县民族中医院

    址:剑河县革东镇姊妹路7号

  人:王翔

联系方式:13985804258

四、投诉事项及请求

投诉人贵州兴鑫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因不服被投诉人剑河县民族中医院、贵州智典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剑河县民族中医院服务外包(保洁、保安、停车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ZZFCGZD2022-07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我局递交了投诉书,我局于202296日依法受理投诉。投诉内容如下(具体以《投诉书》为准):

投诉事项:未按照招标文件中第16页第四条所写的评标办发—最低评标价法进行招标。

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1.要求本次招标作废;2.要求赔偿贵州兴鑫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此次招标的经济损失12000元。

五、调查基本情况

本局受理投诉后,在法定期限内向相关当事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经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关于投诉事项:本项目谈判文件注明“本次谈判将比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供应商最后一轮报价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最终评定价作为成交供应商的依据,按最终评定价由低到高排列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

经核查:一、

贵州兴鑫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未能通过资格审查,其提交的“税收完税证明”纳税人名称为三穗黔灵女家政服务中心,与投标供应商贵州兴鑫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不符, 每个独立核算的企业都应有纳税识别号不应存在别的公司代缴的情况。

1、根据《剑河县民族中医院服务外包(保洁、保安、停车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以下简称竞争性谈判文件):

(1)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一般资格要求第3条“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任意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2)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的第15条第四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作无效标处理:......3.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资格、资质要求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二、关于投诉人提出资格审查不通过又收到二次报价短信的原因:

经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管理技术人员核实,评审专家在点击二次报价推送时,未屏蔽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公司,故才导致投诉人还能收到二次报价的短信提示。

综上所述,贵州兴鑫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没有通过资格审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权利告知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依法向剑河县人民政府或黔东南州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剑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剑河县财政局

                           202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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