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检验医学中心设置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设置标准》),明确七个基本条件,以及信息化建设、大数据开发等医改任务和医院管理,进一步引领医学科学发展和整体医疗服务能力提升。
《设置标准》提出,国家检验医学中心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检验医学科通过ISO 15189医学实验室认可。
(二)检验医学科获得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三)检验医学科为博士学位授权点。
(四)以下与检验医学密切相关的临床科室中获得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科室≥10个,包括内分泌科、心血管内科、重症医学科、血液病科、急诊科、肾脏病科、风湿免疫科、呼吸内科、神经内科、消化内科、感染科、妇科、产科、儿科、肿瘤科、普通外科、器官移植科、皮肤科。
(五)临床常规开展检验项目数≥800项,年总检测工作量2≥2500万项次。
(六)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依法取得所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相应资质。
关于落实医改相关任务及医院管理,《设置标准》提出,信息化建设。基于医院信息平台强化检验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系统功能覆盖样本接收、检验进程跟踪、检验质量控制、报告自动审核的检验全过程,扩大自动审核的覆盖项目及自动审核通过率,提高检测能力,并促进检验标准化及同质化建设。利用信息化管理实现检验医学科人、财、物优化配置,提高管理水平。
检验大数据开发。深度挖掘检验大数据,探索在构建检验项目参考区间、疾病早期诊断和风险预测模型、检验图像智慧识别等方面的运用,提高检验指标的诊断效能,做好检验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