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采购代理机构咨询,他们在采购一批体育器材时,供应商报价符合总预算要求,但是分项报价超出了预算,这情况如何处理?
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中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这里的项目预算应该是包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项目预算,如总采购预算,分项报价预算等。项目预算公开之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预算要求开展采购活动即可。
同时,《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废标情形之一是,在招标采购中,出现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情形,应予废标。
所以,上述案例情形最终如何处理,还是要看招标文件是如何规定的,如果招标文件既规定了总价预算,也规定了分项预算,那么,在实际采购过程中,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必须满足两个报价要求,否则,采购活动无法进行,采购人只能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因此,也就到不了签合同环节。
此外,另一种情形是,招标文件只规定了总价预算,并没有规定分项预算,那么,供应商投标报价符合总预算价格即可,可正常开展采购活动,也可以签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