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博士:早,看你这状态不佳,有什么烦心事?
小黄:早,还不是因为我们单位公开招标的物业项目遭到供应商质疑了,领导让我来处理质疑事项。
易博士:为什么遭到质疑?说来听听
小黄:是这样,我们的物业项目之前一直用的是综合评分法,因为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怕供应商会以低价中标,履约效果得不到保证。所以这次的物业项目依然选用了综合评分法,没想到却收到了质疑。
易博士:其实应该选用最低评标价法。2020年颁布实施的《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中第十八条明确,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规格、标准统一的采购项目,如物业管理等,一般采用招标采购,以价格作为授予合同的主要考虑因素,这就意味着:物业项目的评审方法应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而不是综合评分法。本项目违反强制性规定,应当重新采购。
小黄:现实中物业服务需求差异巨大,有高档、有低档,标准难以统一,为什么要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易博士:政府采购中的物业服务管的是政府机关的吃喝拉撒,基本上属于刚性支出,与普通的住户物业不同。且物业项目所谓的“标准统一”并不是指有一个现成的统一规范,而只是指服务的指标相差不大,就此来看物业项目可以算是“规格、标准统一”,应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
小黄:但是如果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只看价格选取中标供应商如何能保证服务质量呢?如何避免因低价导致的恶性竞争?
易博士:其实担心其实没有必要,最低评标价法并不是价格最低的就能中标,而是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确保服务质量基础之上的低价中标。最关键的是采购人要做好物业需求管理和履约管理,只有做好把控工作,真正从专业层面做好项目需求管理,对物业服务进行需求调查和审查,以确保采购需求符合本单位的实际。同时,在验收环节把好关,通过采购人的立体追责,促使物业行业良性竞争、健康发展。
小黄:明白了,我们采购人要把好关,最低评标价法才能切实发挥作用,谢谢!
易博士:不客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