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编号:4654-3638310的网友提问,招标人要求:1.项目负责人具有博士学历和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正高级职称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从业年限超过10年,具备较强技术实力和丰富的项目经验; 2.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与本项目相关专业(计算机或通信工程相关专业、地球物理专业)博士学历是否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国库司答复称: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及实际情况提出对应的采购需求,留言所述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特定学历或具有相关证书一般不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留言编号:0408-3675360的网友提问,我司拟参加一造价咨询项目,该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特殊资质要求为造价咨询乙级,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但规定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甲级资质,本来联合体的目的就是合作承揽项目,但要求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比一般要求要高是否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
国库司答复称:留言所述对建筑工程项目资质要求不合理,该项目应当要求联合体各方都达到或不低于造价咨询乙级资质。
留言编号:3361-3665553的网友提问,政府采购中是否可以设置指定某一家认证机构颁发的证书作为评审因素?
国库司答复称:指定特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证书作为评审因素,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留言编号:7610-3665529的网友提问,政府采购活动中,要求供应商将证明材料原件(如业绩合同、客户评价原件,这些属于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不到的信息)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评审时由评委校核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未提交原件则认定证明材料无效。上述行为是否属于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是否合理合法合规?
国库司答复称:对于通过互联网等公开渠道无法查阅的证明材料,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纸质原件,以便核实真伪,不构成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留言编号:4066-3644623的网友提问,一个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中设置64分技术评审项并要求厂家盖章背书才可以得分,此行为合理吗?64分的分值设置完全可以决定项目的成交结果,即变相设置了成交条件,此行为有违87号令第十七条的立法本意。请问,此举是否构成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国库司答复称:根据财政部令第87号,除了采购进口产品外,采购人不得将制造厂家的授权等作为资格条件。所述情形中规定制造厂家提供背书投标人才可以得到64分技术分,实质上也是限制了供应商参加投标,不符合87号令规定。
留言编号:8599-3638308的网友提问,在中央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甘肃防震减灾业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征求意见稿》中,招标文件要求“项目团队具有正高级职称人数占总人数30%及以上。”本条要求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限制性条款?
国库司答复称: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及实际情况提出对应的采购需求,留言所述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特定学历或具有相关证书一般不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留言编号:7677-3620416的网友提问,货物类采购,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了核心产品,业绩评审因素的评分标准将供应商具备核心产品的销售业绩作为加分项,是否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国库司答复称:如非限定特定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仅将核心产品的销售业绩作为评审因素,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留言编号:6049-3581498的网友提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业绩评审因素设置为”投标人近三年具有省级或部级业绩得5分;市级业绩得3分,县级业绩得1分“是否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和第八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国库司答复称:评审因素应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服务质量相关,且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留言所述“省级或部级业绩”、“市级业绩”、“县级业绩”不宜作为评审因素。
留言编号:9354-3484751的网友提问,1.政府采购电梯(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在技术条款中对于曳引机等进行打分,其中原装进口曳引机分值较高,进口曳引机分值较低,国产曳引机分值最低,请问可以这样设置吗?如果不合理,是因为哪条法律规定? 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需要相关审批手续,但上述电梯采购打分中原装进口曳引机及进口曳引机也需要采购单位有相关手续吗?
国库司答复称:1.以产地作为评分因素的做法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供应商,不符合公平原则,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2.进口产品管理约束的是产品,而不是部件。曳引机属于电梯的部件。供应商选择进口部件不受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