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三季度财政部77则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中,采购人、代理机构未依法发布各类公告问题共出现6次,以下为具体情况:
第一千六百三十一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查看详细)指出,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正方软件公司低于成本价中标。2.本项目未依法发布中标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2成立。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未依法发布中标公告的问题限期整改。
第一千六百六十三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查看详细)指出,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文冬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基本资格要求。2.招标文件和中标公告不一致。3.本项目为联合体投标,但中标公告没有公布所有成员信息。财政部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事项1不成立,投诉事项2为无效投诉事项,投诉事项3成立。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未依法发布中标公告的问题限期整改。
第一千六百八十号(查看详细)、第一千六百八十一号(查看详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则显示,财政部在依法对“南京理工大学教学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升级项目”(项目编号:ZZ0205-X21HZ0039)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存在“未依法发出中标通知书、公告中标结果”的情形,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财政部决定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第一千六百八十四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查看详细)指出,举报人反映:1.本项目未按规定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河南三所公司不满足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要求。财政部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均成立。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第一千六百九十九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查看详细)指出,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的最后一天才提供招标文件,且对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对其不利。2.招标文件修改后的内容具有指向性且性能没有实质改变。3.部分供应商投标文件装订相似,均为邮寄标书,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涉嫌串通投标。4.北京博普特公司中标价远高于其他单位同型号同配置的仪器价格。财政部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为无效投诉事项,投诉事项3、4缺乏事实依据。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未依法发布澄清公告、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的问题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