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扶风县新声秦韵演艺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宝鸡市扶风县城关镇百合社区莲花广场小区
当事人2:扶风县天度新声演艺传媒
地 址:陕西省宝鸡市扶风县天度镇阎东村
当事人3:宝鸡市青年秦腔实验团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凤鸣镇朝阳路东段6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接到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反馈函,扶风县新声秦韵演艺有限公司、扶风县天度新声演艺传媒、宝鸡市青年秦腔实验团有限公司3个供应商,在参加晓利臻祥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扶风县文化和旅游局(扶风县文物局)扶风县2022年戏曲进乡村文化惠民演出项目(二次)(项目编号:XLZXGJ-2022-009(二次))第三包采购活动中,电子采购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涉嫌串通投标,磋商小组已按废标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认定扶风县新声秦韵演艺有限公司、扶风县天度新声演艺传媒、宝鸡市青年秦腔实验团有限公司上述行为属供应商之间的串通行为。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扶风县新声秦韵演艺有限公司、扶风县天度新声演艺传媒、宝鸡市青年秦腔实验团有限公司分别处以600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鉴于该项目已经废标,责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扶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扶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扶风县财政局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