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移民管理局后勤保障司政府采购处二级调研员程少云:修法要落实深改要求 工程应纳入政采

政府采购信息网 张建芳 2022-10-05 09:55:33

“《政府采购法》修订应当重点考虑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要求和坚持抓大放小的原则,理顺政府采购主体与各方职责,明确交易规则,强化政策导向。”在政府采购信息报社9月20日举办的以“修法、需求、标准”为主题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研讨会上,国家移民管理局后勤保障司政府采购处二级调研员程少云发表主题演讲时分享了对《政府采购法》修订的建议和抓好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心得。

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府采购处副处长程少云 jlr

国家移民管理局后勤保障司政府采购处二级调研员程少云(摄影/蒋莉蓉)

​修法如何与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相辅相成?修法抓大放小,应当主抓什么?在程少云看来,修法应当以建设采购主体职责清晰、交易规则科学有效、监管机制健全、政策功能完备、法律制度完善、技术支撑先进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为目标,同时通过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理顺部门职责。

落实深改要求 工程应纳入政府采购

“目前《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已经明确了对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优化集中采购、改进委托代理和评审机制、健全交易规则、简化审批事项等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面的要求。”程少云表示,“同时《政府采购法》作为政府采购领域的基本法,应该着眼于定大的规则和原则,理顺政府采购主体与各方职责明确交易规则、强化政策导向。”

修法如何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要求,做到交易规则科学高效、法律制度完善?程少云认为,首先应当解决《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的冲突矛盾,推动两法融合。

“发改委立项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立项文件明确适用《招标投标法》,采购人怎么办?能靠采购执行工作人员自己领悟或财政部门以及发改委解释吗?”围绕这些问题,程少云分析了目前两法分立对采购人造成的困扰,并给出了自己的建议。如何解决两法冲突的问题?程少云认为,此次两法修订应当理顺部门职责、划分好政府采购的范畴。

“凡是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采购项目,都应当属于政府采购,都应当由财政部门监管。即使是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也应当是《政府采购法》管辖的范畴。”程少云表示,“《招标投标法》应当是对一种采购方式的程序管理,而政府采购的方式远不止招标一种,不同的项目有不同的需求,适用的采购方式也不同。但是适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项目,都应当属于政府采购,包括政府采购工程也应当是《政府采购法》管理的范畴。”

需求调查是需求管理的重点

抓好需求管理是《政府采购法》修订的重点,《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弥补了政府采购领域需求管理制度的空白,如何抓好政府采购需求管理?

程少云介绍,国家移民管理局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多方研究后出台《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实施细则》。“需求管理是政府采购的起点,也是关键所在,应当贯穿政府采购全流程。”程少云强调,“从最开始的项目立项到编制需求做预算、提交采购方案、确定评审规则与竞争规则,直到最后审查和执行,形成闭环管理,这才是需求管理。”

程少云还根据政府采购项目操作经验总结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典型问题,包括编制需求时间点太晚、对需求调查重视程度不够、需求审查质量差等。

“预算批复后才开始编制需求,编制过程中发现项目有问题,非常容易阻碍项目实施,所以这两年我们一直在提倡需求编制前移、通过预见性的工作做好项目储备。”程少云表示,“政府采购需求调查是需求管理非常关键的环节,一定不能流于形式,通过充分扎实的需求调查才能明确项目需求。”

程少云介绍,为了解决需求审查质量不高的问题,国家移民管理局在制定需求实施细则时就对审查内容进行了详细规范,以提高审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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